【公积金】公积金贷款

提问者:徐女士    提问时间:2017-07-02    问题分类:公 积 金

咨询内容:我们夫妻都有公积金账户,我还在继续交,但是我老公的两年前去外地工作了,并停缴了公积金。他在江阴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能用于贷款吗?我们目前公积金加起来有六万多了。能贷款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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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回复:您好,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任一公积金缴存情况:

1)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自申请贷款之月起前两年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属外地转移至本市的,转移前6个月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且在中心已正常汇缴公积金至少一个月(汇缴状态为正常并无欠缴)。

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购房合同上作为买方签名盖章);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6.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二、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贷款额度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前一日晚12点的数据为准)的10倍。借款人或配偶的新职工住房补贴符合贷款条件,其缴存余额可合并计算。借款人一人符合贷款条件,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三、购买本市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应携带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公积金 查询密码、本人的银行借记卡、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提取金额为产权建立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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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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